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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銷售合約

1.締約方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依下述條款與條件簽署。

 

A.「買方」; (本合約中以下簡稱「買方」)

姓名:
地址:

 

B.「賣方」; (本合約中以下簡稱「賣方」)

姓名:
地址:

 

 透過接受本合同,買方提前接受他/她有義務支付訂單價格和額外費用,例如運費、稅費(如有),並且他/她已被告知此事。

 

2. 定義

 

 在本協議的適用和解釋中,下述條款將表達其相對的書面解釋。

 

部長:海關和貿易部長,

 

部會:海關和貿易部,

 

法律:第6502號消費者保護法,

 

法規:遠距合約法規(官方公報:2014 年 11 月 27 日/29188)

 

服務:除提供貨物之外,為獲得費用或利益而完成或承諾完成的任何工作。

任何消費者交易的主體,

 

賣方:在其商業或專業活動範圍內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代表商品提供者或代表商品提供者行事的公司。

 

買方:為非商業或非專業目的取得、使用或受益於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

 

網站:賣方的網站,

 

訂購者:透過賣方網站請求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

 

雙方:賣方和買方,

 

合約:本合約由賣方和買方簽訂,

 

商品:是指可供購物的動產和為在電子環境中使用而準備的軟體、聲音、影像等類似的無形商品。

主題 3

 

 本協議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6502 號和《遠距合約條例》的規定,就買方透過賣方網站以電子方式訂購的產品的銷售和交付(產品的特徵和銷售價格如下所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網站上列出和公佈的價格為銷售價格。廣告價格和承諾在更新或變更之前有效。限時公佈的價格在指定期限結束前有效。

 

4. 賣家訊息

標題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5.買家資訊

被交付人
送貨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使用者名稱

6. 訂購人資訊

名字/姓氏/頭銜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使用者名稱

7. 有關合約所涉產品的信息

1. 貨物/產品/服務的基本特徵(類型、數量、品牌/型號、顏色、號碼)已在賣方的網站上公佈。如果賣家組織了活動,您可以在活動期間檢查相關產品的基本功能。有效期限至活動日期。

 

7.2.網站上列出和公佈的價格為銷售價格。廣告價格和承諾在更新或變更之前有效。限時公佈的價格在指定期限結束前有效。

 

7.3.合約所涉及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價格(包括所有稅費)如下所示。

付款方式及規劃

送貨地址

被交付人

帳單地址

訂購日期

交貨日期

配送方式

 

7.4. 運費,即運送產品的費用,將由買方支付。

 

8.發票資訊

 

名字/姓氏/頭銜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使用者名稱


 發票遞送:發票將在配送時隨訂單一起發送至發票地址。
將會送達。

9. 一般規定

9.1.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他/她已閱讀並獲悉賣方網站上有關合約產品交付的基本特徵、銷售價格、付款方式和初步信息,並已通過電子方式給出必要的確認。買方;透過電子方式確認初步訊息,客戶接受、聲明並承諾他/她已經正確且完整地獲得了賣方在建立遠端銷售合約之前應提供給買方的地址、訂購產品的基本特徵、含稅的產品價格以及付款和交貨資訊。

9.2.合約下的每件產品將在網站初步資訊部分指定的期限內(取決於買方居住地的距離)交付給買方或位於買方指定地址的個人和/或組織,但不得超過法定的 30 天期限。如果產品不能在該期限內交付給買方,買方保留終止合約的權利。

9.3.賣方接受、聲明並承諾按照訂單中規定的質量、保修文件、用戶手冊以及工作所需的信息和文件,以無任何缺陷的方式、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誠實和正直的原則,全額交付合同項下的產品,保持和提高服務質量,在執行工作期間表現出必要的注意力和謹慎,並謹慎和有遠見地行事。

9.4.賣方可以在合約履行義務到期前通知買方並獲得其明確同意,供應同等品質和價格的其他產品。

9.5.賣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如果在無法履行訂購的產品或服務的情況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賣方將在了解此情況之日起 3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並在 14 天內將全款退還給買方。

 

9.6.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其將以電子方式確認本協議以交付合約產品,並且如果合約產品價格未支付和/或因任何原因在銀行記錄中被取消,則賣方交付合約產品的義務將終止。

 

9.7.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如果在合約產品交付給買方或買方指定地址的個人和/或組織後,由於未經授權的人員不正當使用買方的信用卡,導致相關銀行或金融機構未向賣方支付合約產品的價款,則買方應在 3 天內將合約產品退還給賣方,運費由賣方承擔。

 

9.8.如果賣方因超出雙方意願的、無法預見的、阻礙和/或延遲履行雙方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交付合約標的產品,則賣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將此情況通知買方。買方也有權要求賣方取消訂單、以類似產品(如有)替換合約產品和/或延遲交貨時間,直到阻礙情況消除。如果買方取消訂單,產品價格將在 14 天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買方。如果買方透過信用卡付款,產品金額將在買方取消訂單後 14 天內退還給相關銀行。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賣方退還至信用卡的金額到銀行反映到買方帳戶的平均過程可能需要 2 到 3 週的時間,並且由於該金額在退還給銀行後反映在買方帳戶中完全與銀行交易過程有關,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對於可能出現的延誤,買方不能承擔責任賣方。

 

9.9.賣方有權透過信件、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和其他方式,使用買方在網站註冊表中指定的或隨後更新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固定和移動線路和其他聯繫信息,與買方聯繫,以進行溝通、營銷、通知和其他目的。透過接受本合同,買方接受並聲明賣方可以對其進行上述溝通活動。

 

9.10。買方應在收到合約項下的貨物/服務之前對其進行檢驗;凹痕、破損、包裝撕裂等。貨運公司不會接受損壞或有缺陷的貨物/服務。收到的貨物/服務將被視為未損壞且完好無損。交貨後小心保護貨物/服務的義務屬於買方。若要行使撤回權,則不得使用商品/服務。必須退還發票。

 

9.11。如果買方和訂購時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不是同一個人,或者在產品交付給買方之前檢測到訂單中使用的信用卡存在安全漏洞,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提供信用卡持卡人的身份和聯絡資訊、訂單中使用的信用卡上個月的對帳單或持卡人銀行出具的證明該信用卡屬於他/她的信函。訂單將被凍結,直到買方提供所要求的資訊/文件,如果買方在 24 小時內未滿足上述要求,賣方有權取消訂單。

 

9.12.買方聲明並承諾,其在成為賣方網站會員時提供的個人和其他資訊均真實準確,並且買方將在第一次通知賣方後立即、一次性以現金形式賠償賣方由於該資訊不真實而可能產生的所有損失。

 

9.13.買方接受並承諾在使用賣方網站時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否則,所有可能產生的法律和刑事責任將完全且排他地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9.14.買方不得以任何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一般道德、騷擾或騷擾他人、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物質和精神權利的方式使用賣方網站。此外,會員不得從事任何阻止或妨礙他人使用服務的活動(垃圾郵件、病毒、木馬等)。

 

9.15。可能會提供指向其他網站和/或其他內容的鏈接,這些網站和/或其他內容不受賣方控制和/或由其他第三方透過賣方網站擁有和/或經營。設定這些連結的目的是為買方提供導航便利,並不支援任何網站或經營網站的人員,也不對連結網站上包含的資訊構成任何保證。

 

9.16.違反本合約所列一項或多項條款的會員應對該違規行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並應使賣方免受因該違規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和刑事後果。而且;如果因該違規行為而導致事件進入法律領域,賣方保留因不遵守會員協議而向會員索賠的權利。

 

10. 撤銷權

10.1.買方;如果遠端合約涉及貨物銷售,則客戶可以在產品交付給他/她或他/她所指定地址的個人/組織之日起 14(十四)天內拒絕貨物,行使撤銷合約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法律或刑事責任,也無需給出任何理由,只要他/她通知賣方。在相關服務提供的遠距合約中,該期限從簽訂合約之日起開始。在撤回權期限屆滿之前,經消費者同意開始提供服務的服務合約中,不能行使撤回權。因行使撤回權而產生的費用屬於賣方。透過接受本合同,買方提前接受他/她已被告知退出的權利。

 

10.2.為了行使退貨權,必須在 14(十四)天內透過掛號信、傳真或電子郵件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且該產品不得在本合約規定的「不能使用退貨權的產品」條款框架內使用。在行使該權利時,

 

a) 交付給第三方或買方的產品的發票(如果要退回的產品的發票是公司發票,則必須與機構開具的退貨發票一起發送。以機構名義開立發票的訂單的退貨必須有退貨發票才能完成。)

 

b) 退貨單,

 

c) 退回的產品必須完整無損,並附有盒子、包裝和標準配件(如有)。

 

d) 賣方有義務在收到退貨通知之日起最遲10天內將總價款及使買方負有債務的單據退還給買方,並在20天內取回貨物。

e) 若因買方的過失原因,導致貨物價值下降或無法退貨,則買方有義務以其過失比例向賣方賠償損失。然而,買方對於在退貨權期間因不當使用貨物或產品而發生的任何變更或損壞不承擔責任。

 

f) 若因行使退貨權導致金額低於賣方設定的活動限額,則在活動範圍內使用的折扣金額將會取消。

11. 不可行使退貨權的產品

 根據該條例,內衣、泳衣和比基尼褲、化妝品、一次性產品、應買方要求或明顯符合其個人需求而準備的且不適合退貨的商品、有變質危險或可能過期的商品、如果在交付給買方後由買方打開包裝則在健康和衛生方面不適合與報紙的混合、交付後的商品性質時交付給消費者的無形商品、聲音或影像記錄、書籍、數位內容、軟體程式、資料記錄和資料儲存設備、電腦耗材(如果包裝已被買方打開)。此外,依法規規定,在撤回權期限屆滿之前,經消費者同意開始執行的服務將無法行使撤回權。

化妝品及個人護理品、內衣、泳衣、比基尼、書籍、可複製的軟體及程式、DVD、VCD、CD和磁帶、文具耗材(碳粉、墨盒、色帶等)的退回,其包裝必須是未開封、未測試、未損壞和未使用的。

12. 違約事件及其法律後果

 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若在使用信用卡進行支付交易時出現違約,他/她將在持卡人和銀行之間的信用卡協議框架內支付利息,並對銀行承擔責任。在此情況下,相關銀行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買方可要求賣方承擔可能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並且無論如何,如果買方因其債務而違約,買方接受、聲明並承諾支付賣方因延遲履行債務而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13. 管轄法院

 對於因本合約引起的糾紛,任何投訴或異議均可向消費者所在地或消費者交易地的消費者問題仲裁委員會或消費者法院提出,並在下列法律規定的金額範圍內進行。有關金額限制的資訊如下:

自 201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

a)如果爭議金額低於 2,000.00(兩千)土耳其里拉,則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6502 條第 68 款的規定,向地區消費者仲裁委員會提出;

b)爭議金額低於 3,000.00(三千)土耳其里拉的,向省消費者仲裁委員會提出,

c) 在具有大都會地位的省份,對於 2,000.00(兩千)土耳其里拉至 3,000.00(三千)土耳其里拉之間的爭議,可向省消費者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本協議是為了商業目的而製定的。

14. 執行

 當買方透過本網站所下達的訂單進行付款時,即視為買方已接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賣方有義務在下訂單之前做好必要的軟體安排,以確認買方已在網站上閱讀並接受本合約。

銷售人員:

買方: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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